旅行社和游客,特别是散客,在签订旅游合同的同时,一般会进行现金的收款。而大部分的合同都是和游客在酒店里签订,而不是在旅行社的营业场所内。所以一般我们的业务人员在从财务领取旅游合同的同时,会再领一份旅游收款收据。在游客缴纳的旅游费用后,旅行社业务人员必须将盖有财务章的收据交付给客人,以作凭证。如果旅行社业务人员没有提供相应的收款收据,游客可以拒付旅游款,并可打电话向总社问询。
因为我们的发票不允许业务人员带出并自私开具。如果游客需要开具发票,需要提前说明,告诉所开发票的名头、金额等信息。业务人员在与您签订合同之前,会在财务提前开好您需要的发票。也可以在旅游结束后凭收款收据另补发票。
无论是收据还是发票,是与旅游合同配套产生法律效力的,所以请您一定保留好相关票证,以便维护您的合法权益。